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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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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共卫生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多项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为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以健康教育为基础,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方式;加强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诊治,加强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提高应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以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为组织保障,加强校内公共卫生环境监督,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提高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办公室。

(一)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员:学校办公室主任

宣传部部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资产处处长

校团委书记

网络中心主任

各单位党组织书记

 责:

1.贯彻国家、省公共卫生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公共卫生防控指令,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2.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防控预案。组织、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做好公共卫生防控工作。

3.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相关会议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外出,相关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

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员:后勤管理处机关、卫生防疫中心、饮食中心、水电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1.按照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综合协调,牵头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方案,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2.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阶段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贯彻执行。

(二)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1.学校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的总体协调工作。

2.宣传部负责协助后勤管理处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舆论导向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及健康教育讲座,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及个人卫生知识;做好师生体格检查、医疗保健等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公共场所的使用和管理部门做好消毒工作。

4.学生处负责学生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监督各学院开展日常学生寝室卫生管理,配合学校卫生防疫中心开展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5.保卫处负责开展交通、防火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应急演练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现场保卫工作。

6.人事处负责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

7.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财务处负责安排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预算。

9.资产处负责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必需的设施和设备。

10.校团委负责配合开展针对学生的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11.网络中心负责配合宣传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12.其他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公共卫生管理,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学院负责建立学院、班级二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网络,成立以学院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学院、班级设立公共卫生工作报告人,各学生宿舍设立卫生督查员。

第三章  宣传教育与条件保障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牵头,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配合,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牵头,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配合,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控烟禁毒、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做好防控传染病或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学校医院按章申领哈尔滨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第九条  加强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和医院急救设备配置、维护,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及专项经费及时到位。

第十条  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和卫生知识讲座。

第十一条  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并疏导学生的心理卫生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第四章  健康管理与疾病控制

第十二条  做好师生的健康管理工作,健全体检档案,构建检查结果反馈机制。以健康管理的方法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开设发热门诊、肠道疾病门诊,引导学生主动参加预防传染病免疫接种,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做到发现及时、防控有力、防治有效。

第十四条  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等)时,应督促其就诊,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应迅速通知校医院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置。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迟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卫生部门关于执行晨检制度的有关要求,学校执行《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与追踪制度》,在学校卫生防疫中心指导下,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晨检记录表和因病隔离情况表的填写和汇总,每月及时报送至学校卫生防疫中心。

第五章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依据测评体系,食堂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分结果要达标。

第十八条  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逐级负责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

第十九条  食堂制定并落实食品采购、加工、留样、储藏、餐具消毒保洁等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食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定期安排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发现存在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牵头,保卫处配合加强对校园内除食堂以外的其他饮食经营网点的管理,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并与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协议》。学校对其食品卫生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如未达到标准,学校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第六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会议室等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明亮,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应保持清洁整齐、勤晒被褥,定期开展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卫生防疫中心牵头,相关使用单位配合。消毒药品、消毒用具和防护用具由学校卫生防疫中心提供,喷施消毒工作由学校卫生防疫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图书馆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喷施消毒工作;办公区域和教学楼的公共空间由后勤楼宇管理中心负责喷施消毒工作;学生公寓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室负责喷施消毒工作。喷施消毒后,由消毒工作实施部门做好消毒情况记录。

第二十五条  保持校园环境清洁整齐,垃圾箱应及时清理,卫生间定期消毒。

第二十六条  校园超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卫生设计和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设立明显禁烟警语和标志,开展预防二手烟危害的宣传教育。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于违反规定者,依据《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进行处罚。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校园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管理等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况报学校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举行评选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十条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监督处理意见。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三十一条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预防实效。

第八章  责任体系

第三十二条 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机制。校长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学院党组织书记、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承担具体责任,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不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食物中毒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后,瞒报、迟报、缓报、漏报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黑龙江科技大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结合我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地,造成或经评估认为或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科技大学内,在食物(食品)采购、仓储、生产加工、流通出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二、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1.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员:学校办公室主任

宣传部部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资产处处长

纪检监察处处长

团委书记

网络中心主任

           各单位党组织书记

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处置学校内突发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2.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员:后勤管理处机关、卫生防疫中心、饮食中心、水电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其主要职责:

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实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期间学校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成立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2个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医疗救护组。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和校医院负责,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调查评估组。由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等工作。

  5.信息报送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要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6.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期间舆论导向和网络舆情监控,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7.物资保障组。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及后勤各中心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经费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落实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应急资金并及时到位。

  9.救护运送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运力供应急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

  10.涉外联络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生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事故涉及外籍人员伤亡,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境外的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工作。

  11.环境处理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医院和后勤相关中心参与。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

  12.善后处理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各学院、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对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三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有关部门要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二、医疗保障

校医院建立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机制,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三、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设施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要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四、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校园内餐饮商服网点和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管理技能、增强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四章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以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学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报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事故报告

   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校医院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卫生防疫中心)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师生员工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其它有关信息。

   2.报告主体与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卫生防疫中心)报告。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卫生防疫中心)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立即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校医院接收患者后,确定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立即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5)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对口单位)报告。

   3.报告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者、校医院、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卫生防疫中心)、个人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情况。

  (2)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时,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与调试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配合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当前和后续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发生事件的食堂(楼层)、商服要停止售饭、营业;将患者转移到方便救治与运送的场所(如楼梯边或门厅外);维持现场秩序,制止人员围观,监督事件责任人,封存可疑食物或食品。

   2.医疗救护组立即将抢救人员分成两组,一组赶赴事故现场接手组织抢救,另一组留在医院准备床位与抢救药品。病床准备根据患者数量实施,20人以内利用医院现有病房,超过20人,将就近的办公室或教室紧急腾空,利用现有桌椅搭制抢救床位,作为临时抢救专用病房。同时将重病患者运到三甲医院救治。

   3.安全保卫组立即赶赴现场,接手维持现场秩序,监控事件责任人,防止出现新的意外事件。

4.救护运送组负责患者的运送工作,及时调用车辆运送患者。危重患者需转诊抢救,每辆车辆必须配备一名医生与一名护士。

   5.调查评估组一方面配合安全保卫组维持现场秩序,另一方面对可疑食物取样、存放。然后到微机室调查在此窗口购买食物的人员情况,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6.其它应急行动组各司其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事故调查

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

四、新闻发布

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

  五、扩大应急

  因事故发生、发展中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或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对口单位)报告。

  六、降低应急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七、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响应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对口单位)得到批准的,应当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染污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所应承担的保险理赔工作。

   3.责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按法律规定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相应费用。

  二、奖惩

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瞒报、迟报、缓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培训与演习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科技大学

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一、编制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我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校对流行性传染病的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药品等应急储备。

2.加强管理,部门协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互相合作,共同做好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的应对工作。

3.依法防控,科学应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应对工作,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4.加强宣传,共同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控能力。积极组织、动员全校师生参与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四、阶段划分

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恢复评估阶段。

1.Ⅰ级响应。我省新型流行性传染病病毒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Ⅱ级响应。新型传染病病毒在我省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病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Ⅲ级响应。我省周边国家出现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省发现新型流行性传染病病毒,且有证据证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4.Ⅳ级响应。我省周边国家出现持续的新型流行性传染病病毒,传入我省可能性较大,传染病大流行风险加剧,我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行性传染疾病引起的人间病例;我省发现由新型流行性传染病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科技大学校园内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应急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1.黑龙江省卫健委发布Ⅳ级响应及以上预警信息时。

2.我校出现多起持续性同源传染病疫情,且疫情出现扩大化趋势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学校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二、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1.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员:学校办公室主任

宣传部部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资产处处长

纪检监察处处长

团委书记

网络中心主任

           各单位党组织书记

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我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处置学校内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2.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员:后勤管理处机关和后勤各中心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按照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实施流行性传染病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成立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流行性传染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2个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流行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校内流行性传染病现状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流行性传染病发展动态,分析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医疗防疫组。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和校医院负责,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在省卫健委发布流行性传染病预警,或校园内出现多起持续性同源传染病疫情,且疫情出现扩大化趋势时。迅速组织人员对校内师生进行排查,如确定流行性传染病已进入校园,则配合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对发病和疑似发病的师生进行开展隔离救治、专科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调查评估组。由学校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清校内流行性传染病发展情况,统计发病人群及疑似发病人群的资料和数量,查明传染病传入学校的原因。

4.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维持校园秩序和稳定,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信息报送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生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要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6.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突发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应急期间舆论导向和网络舆情监控,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7.物资保障组。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及后勤各中心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物资,以及建设隔离病房等防疫所需的设备设施,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经费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落实防控流行性传染病所需的应急资金并及时到位。

  9.救护运送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运力供应急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

  10.涉外联络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生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事故涉及外籍人员伤亡,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境外的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工作。

  11.环境处理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处、校医院和后勤相关中心参与。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疫情种类以及疫情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疫情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疫情继续实施监控。

12.善后处理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各学院、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对疫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三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统一的流行性传染病信息网络体系,包含流行性传染病监测、事故报告、流行性传染病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有关部门要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二、医疗保障

校医院建立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机制,确保在流行性传染病出现疫情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三、物资与经费保障

   流行性传染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设施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要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流行性传染疾病应急处置、病灶分泌物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四、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对师生员工流行性传染疾病的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相关技能。

第四章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学校建立统一的流行性传染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以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对流行性传染疾病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救治、早解决。

  学校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监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控质量。

二、疫情报告

   1.疫情信息来源

   1)省卫健委通报的疫情信息;

   2)校医院报告的信息;

   3)经核实的发病师生报告的信息;

   4)经核实的师生员工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其它有关信息。

   2.报告主体与时限

1)学校执行《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与追踪制度》,在学校卫生防疫中心指导下,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晨检记录表和因病隔离情况表的填写和汇总,每月及时报送至学校卫生防疫中心。

2)学生管理部门及学校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学生出现流行性传染病症状时,应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在校医院指导下,配合医疗部门科学施救,及时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

3)校医院接收患者后,确定因流行性传染病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予以登记备案,如当月出现多起持续性同源传染病疫情,且疫情出现扩大化趋势时,立即向流行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5)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或省卫健委应急预警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卫生管理部门(对口单位)报告。

3.报告内容

1)学生管理部门、校医院、各单位、个人向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报告疑似流行性传染病疫情信息时,应当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情况。

2)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时,应尽可能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疫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疫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疫情控制情况等。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与调试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调查评估组立即排查患者接触过的人群,并组织接触过患者的人群到校医院进行检查,确保找到潜在传染源。

2.医疗防护组将救治人员分为两组,一组进入临时隔离病房对发病师生展开救治,另一组留在医院准备抢救药品,并对与患者接触过的人群进行检查,确保传染病未扩散。同时将重病患者运到三甲医院救治。

3.物资保障组负责临时隔离病房的设置,临时隔离病床准备根据患者数量实施,20人以内利用医院现有病房,超过20人,将就近的办公室或教室紧急腾空,利用现有桌椅搭制床位,作为临时隔离病房,同时由物资保障组调运物资,分配房屋,建立专用隔离病房。

   4.安全保卫组立即维持校园秩序,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将患者所住房间进行封闭消毒。

5.护运送组负责患者的运送工作,及时调用车辆运送患者。危重患者需转诊抢救,每辆车辆必须配备一名医生与一名护士。

   6.其它应急行动组各司其职,做好流行性传染疾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疫情调查

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流行性传染病种类及发病原因。

四、新闻发布

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

五、扩大应急

  因流行性传染病疫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或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卫生管理部门(对口单位)报告。

六、降低应急

   流行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七、响应终止

当流行性传染病疫情得到控制,发病人员状况稳定,无新发生病例,收到黑龙江省卫健委响应终止通知后,可以终止响应。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流行性传染病疫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发病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2.流行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所应承担的保险理赔工作。

二、奖惩

1.奖励

对在流行性传染病防控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瞒报、迟报、缓报、漏报流行性传染疾病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疫情发生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流行性传染疾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培训与演习

  学校流行性传染疾病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疫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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