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校对流行性传染病的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药品等应急储备。
2、加强管理,部门协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互相合作,共同做好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的应对工作。
3、依法防控,科学应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应对工作,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4、加强宣传,共同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控能力。积极组织、动员全校师生参与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四、阶段划分
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恢复评估阶段。
1、Ⅰ级响应:
我省新型流行性传染病病毒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Ⅱ级响应:
新型传染病病毒在我省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病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Ⅲ级响应:
我省周边国家出现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省发现新型流行性传染病病毒,且有证据证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4、Ⅳ级响应:
我省周边国家出现持续的新型流行性传染病病毒,传入我省可能性较大,传染病大流行风险加剧,我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行性传染疾病引起的人间病例;我省发现由新型流行性传染病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科技大学内流行性传染病大流行应急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1、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布Ⅳ级响应及以上预警信息时。
2、我校出现多起持续性同源传染病疫情,且疫情出现扩大化趋势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学校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二、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1、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勤工作处、宣传部、保卫处、财务处、人事处、外事处、资产管理处、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学院(系部)行政(或党委)负责人、校医院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处置学校内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2、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工作处)人员构成
主 任:后勤工作处处长
副主任:后勤工作处副处长
成 员:后勤工作处机关工作人员、后勤各中心主任、校医院副科级以上干部。
其主要职责:承办学校授权的流行性传染病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与省卫生厅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内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成立基本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流行性传染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流行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勤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校内流行性传染病现状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流行性传染病发展动态,分析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医疗防疫组。由学校后勤工作处和校医院负责,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在省卫生厅发布流行性传染病预警,或校园内出现多起持续性同源传染病疫情,且疫情出现扩大化趋势时。迅速组织人员对校内师生进行排查,如确定流行性传染病已进入校园,则配合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对发病和疑似发病的师生进行开展隔离救治、专科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调查评估组。由学校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后勤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清校内流行性传染病发展情况,统计发病人群及疑似发病人群的资料和数量,查明传染病传入学校的原因,
4、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维持校园秩序和稳定,保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信息报送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学生处、校团委、后勤工作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要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6、新闻发布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7、物资保障组。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校长办公室、后勤工作处、财务处及后勤各中心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物资,以及建设隔离病房等防疫所需的设备设施,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经费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落实防控流行性传染病所需的应急资金并及时到位。
9、救护运送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运力供应急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
10、涉外联络组。由外事处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出现因疫情造成人员死亡情况,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境外的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工作。
11、环境处理组。由后勤工作处负责,学生处、校医院和后勤相关中心参与。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疫情种类以及疫情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疫情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疫情继续实施监控。
12、善后处理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后勤工作处,财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学生处、校团委、各专业学院、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对疫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三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统一的流行性传染病信息网络体系,包含流行性传染病监测、事故报告、流行性传染病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有关部门要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二、医疗保障
校医院建立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在流行性传染病出现疫情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三、物资与经费保障
流行性传染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设施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要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流行性传染疾病应急处置、病灶分泌物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四、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对师生员工流行性传染疾病的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相关技能。
第四章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学校建立统一的流行性传染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以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为中心,对流行性传染疾病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救治、早解决。
学校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工作处)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监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控质量。
二、疫情报告
1、疫情信息来源
(1)省卫生厅通报的疫情信息;
(2)校医院报告的信息;
(3)经核实的发病师生报告的信息;
(4)经核实的师生员工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其它有关信息。
2、报告主体与时限
(1)学生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学生出现流行性传染病症状时,应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并及时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
(2)校医院接收患者后,确定因流行性传染病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予以登记备案,如当月出现多起持续性同源传染病疫情,且疫情出现扩大化趋势时,立即向流行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工作处)报告。
(3)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工作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4)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或省卫生厅应急预警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卫生管理部门(对口单位)报告。
3、报告内容
(1)学生管理部门、校医院、各二级单位、个人向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工作处)报告疑似流行性传染病疫情信息时,应当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情况。
(2)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时,应尽可能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疫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疫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疫情控制情况等。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与调试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调查评估组立即排查患者接触过的人群,并组织接触过患者的人群到校医院进行检查,确保找到潜在传染源。
2、医疗防护组将救治人员分为两组,一组进入临时隔离病房对发病师生展开救治,另一组留在医院准备抢救药品,并对与患者接触过的人群进行检查,确保传染病未扩散。将重病患者运到大医院救治。
3、物资保障组负责临时隔离病房的设置,临时隔离病床准备根据患者数量实施,20人以内利用医院现有病房,超过20人,将就近的办公室或教室紧急腾空,利用现有桌椅搭制床位,作为临时隔离病房,同时由物资保障组调运物资,分配房屋,建立专用隔离病房。安全保卫组立即维持校园秩序,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将患者所住房间进行封闭消毒。
4、救护运送组负责患者的运送工作,如果患者人数较少,可利用值班车辆往医院运送患者,如果患者较多,调用校车队其它车辆(中客与金龙大客),必要时征用方便车辆,运送患者。危重患者需转诊抢救,每辆车辆必须配备一名医生与一名护士。
5、其它基本应急行动组各司其职,做好流行性传染疾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疫情调查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流行性传染病种类及发病原因。
四、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
五、扩大应急
因流行性传染病疫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或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卫生管理部门(对口单位)报告。
六、降低应急
流行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七、响应终止
当流行性传染病疫情得到控制,发病人员状况稳定,无新发生病例,收到黑龙江省卫生厅响应终止通知后,可以终止响应。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流行性传染病疫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发病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2、流行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所应承担的保险理赔工作。
二、奖惩
1、奖励
对在流行性传染病防控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隐瞒、缓报、谎报和漏报流行性传染疾病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疫情发生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流行性传染疾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培训与演习
学校流行性传染疾病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疫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