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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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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结合我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染污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地,造成或经评估认为或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科技大学内,在食物(食品)采购、仓储、生产加工、流通出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保卫处、财务处、人事处、外事处、资产管理处、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学院(系部)行政(或党委)负责人、校医院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处置学校内突发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人员构成

  主 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后勤管理处机关工作人员、后勤各中心主任、校医院副科级以上干部。

  其主要职责:承办学校授权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事故时,负责做好与市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内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成立基本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医疗救护组。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和校医院负责,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调查评估组。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保卫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等工作。

  5、信息报送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要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6、新闻发布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7、物资保障组。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及后勤各中心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经费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落实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应急资金并及时到位。

  9、救护运送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运力供应急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

  10、涉外联络组。由处事处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事故涉及外籍人员伤亡,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境外的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工作。

  11、环境处理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医院和后勤相关中心参与。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

  12、善后处理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学生处、校团委、各专业学院、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对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三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有关部门要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二、医疗保障

  校医院建立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三、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设施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要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四、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校园内餐饮商服网点和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管理技能、增强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四章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为中心,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学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报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事故报告

  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校医疗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卫生防疫中心)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师生员工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其它有关信息。

  2、报告主体与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卫生防疫中心)报告。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卫生防疫中心)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立即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报告。

  (3)校医院接收患者后,确定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师生员工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立即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报告。

  (4)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5)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对口单位)报告。

  3、报告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者、校医院、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卫生防疫中心)、个人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情况。

  (2)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时,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与调试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配合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当前和后续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发生事件的食堂(楼层)、商服要停止售饭、营业;将患者转移到方便救治与运送的场所(如楼梯边或门厅外;维持现场秩序,制止人员围观,监督事件责任人,封存可疑食物或食品。

  2、医疗救护组立即将抢救人员分成两组,一组赶赴事故现场接手组织抢救,另一组留在医院准备床位、大型救治器械(如呼吸机、洗胃机、吸痰机等)与抢救药品。病床准备根据患者数量实施,20人以内利用医院现有病房,超过20人,将就近的办公室或教室紧急腾空,利用现有桌椅搭制抢救床位,作为临时抢救专用病房。同时将重病患者运到大医院救治。

  3、安全保卫组立即赶赴现场,接手维持现场秩序,监控事件责任人,防止出现新的意外事件。

  4、救护运送组负责患者的运送工作,如果患者人数较少,可利用值班车辆往医院运送患者,如果患者较多,调用校车队其它车辆(中客与金龙大客),必要时征用方便车辆,运送患者。危重患者需转诊抢救,每辆车辆必须配备一名医生与一名护士。

  5、调查评估组一方面配合安全保卫组维持现场秩序,另一方面对可疑食物取样、存放。然后到微机室调查在此窗口购买食物的人员情况,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6、其它基本应急行动组各司其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事故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

  四、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充分有效的手段,对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进行反复播报,最大限度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扩大应急

  因事故发生、发展中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或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对口单位)报告。

  六、降低应急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七、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响应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对口单位)得到批准的,应当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染污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所应承担的保险理赔工作。

  3、赞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按法律规定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相应费用。

  二、奖惩

  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隐瞒、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培训与演习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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