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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风建设2014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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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黑教科【2012】83号)文件的要求,我校紧紧围绕学风建设的关键点,从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实践落实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了学风建设力度,并在全校师生中积极致力于培养优良的学术风气,倡导严谨规范的学术行为,为广大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风环境。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为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的学风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我校领导对学风建设工作历来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了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专项工作会, 并于2014年7月对学校现有的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重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校常委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校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宣传部、学报编辑部、校长办公室、研究生学院、纪检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科学技术处处长兼任,成员由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人事处、纪检委监察处、宣传部、财务处、学校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及相关科研单位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有关学风建设工作的规划及政策;指导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开展学风检查督导工作;协调学风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人、财、物,保证学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学校有关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研究及宣传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风问题的实名举报、投诉,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临时工作小组或委托校、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鉴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认定和处理建议;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行科研经费使用违纪查处和监督问责制。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或单位,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对于在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依情节轻重给予提出处理意见。学风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进行学风建设调查研究,起草全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学校学风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学风建设各项工作;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甄别和鉴定;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处理我校学风建设的日常工作事务。

  同时,学校还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内容,对各学院的领导班子实行问责制。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风建设工作需要,在本单位二级学术、学位分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各学院的一把手担任本单位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为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风建设实际情况,我校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并要求全校各单位依据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了学风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学风建设工作的开展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1、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包括《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术规范管理办法》(黑科大校字【2014】50号)、《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术管理规定》(黑科院办字【2008】3号)、《黑龙江科技学院关于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黑科院办字〔2010〕17号)、《黑龙江科技学院教授大会若干规定》(黑科院办发【2009】34号)、《黑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部分)》、《黑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黑龙江科技学院考试考务工作规范》、《黑龙江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黑科院办字【2006】24号)、《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为学校的学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对与教师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黑科院办字【2009】19号)、《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奖励办法》(黑科大办字【2014】30号)、《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科院办字【2008】3号)等科研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规范了教师的科研行为,为全校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风环境和学术氛围。

  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我们还建立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科研经费必须纳入预算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和科技处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建立了预算审查制度。校科技处和财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学校拟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制;建立外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外拨经费的流程、要求和审批手续;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手续。科研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及学校三级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科研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2、强化检查、监督和约束机制

  学校每年都开展学风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指导各二级单位深入开展学风教育,监督和检查学术规范落实情况,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设状况;针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接受举报和投诉,并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举报内容进行论证,对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及时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向全校师生公开学术道德、学风建设组织机构、职责范围以及联系方式,师生有关于我校学风建设的建议、学术道德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投诉和举报等事项,可以向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咨询和反映,学风建设办公室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3 、建立健全学术规范教育体系

  我们充分认识到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工作,良好学术道德和学风的形成不仅依赖于教学、管理、服务部门的齐抓共管,更需要良好的教育体系和全校师生员工的通力合作。因此,学校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全校师生中形成了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学术监督与核查制约机制。一是重点抓好对教师队伍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把学风建设与贯彻《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结合,把学术道德、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到了教师岗位培训体系,纳入到了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范畴;把教师科研诚信度纳入到了教师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建立科研诚信个人档案,对查实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岗位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把学术道德、诚信教育纳入到新生的入学教育中;按照《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增设了“职业生涯规划与诚信教育”专题必修课程,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三是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利用讲座、网络、校报等途径传播专家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

 

  三、加强宣传,狠抓落实,确保学风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

 

  1、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学术规范文件,提升师生的自律意识,引导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注重和加强对品学兼优专家学者的事迹宣传,在校教学名师、科研标兵等先进典型的评选中注重严谨的治学态度、突出的学术成果、高尚的学术道德品质,以学术引导学风建设,促进优良学风的发扬光大。

  2、我校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及校内外专家的作用,确保各类课题和科研项目在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认定、鉴定以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等各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公平、公开和公正。学术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的教授和专家参与学校的学术诚信监督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有效地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类问题,使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风清气正。

  3、召开了由全校各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科研秘书和科研人员参加的“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报告会和座谈会,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交流研讨,使大家明确了作为一名科研管理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学术道德的宣传,使科技工作者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在科技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准则,坚持学术规范,坚持科研诚信,用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4、在研究生中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在学生活动集中区域、显眼地区悬挂有关学术道德、学风建设宣传调幅;举办了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题系列讲座;为全校研究生做了研究生培养及学术不端检测专题讲座;请专家、心理咨询师为全体新生及部分在籍研究生做了不良学风风气和不良心理状态调整与辅导;邀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郭嗣琮教授,以“谈谈研究生如何做科学研究”为题,为全校新上岗研究生导师和全体硕士研究生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报告以合格研究生标准、如何确立人生目标、如何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如何从事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应具有的素质、其他建议等六个方面为主线,辅以郭教授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研究生学生的学习历程,极大的开阔了研究生的视野,不仅对学生帮助很大,各位研究生导师也纷纷表示获得了巨大的收获;研究生学院团委在新生中以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并将获奖作品在研究生学院宣传栏中展示。通过此次征文比赛,在全体研究生新生中更好的宣传了学术道德、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同学们更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研究生应该具有的学术道德;邀请我校编辑部主任以学术论文规范为主题为全体新生及老生代表做了专题讲座。讲座详细讲解了学术不道德行为和国家对不遵守学术规范的处理;召开了以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召开了黑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表彰大会,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5、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通过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和有效预防等措施,全面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修订了《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黑科院办字【2004】21号),增设了“职业生涯规划与诚信教育”专题必修课程,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修订了《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试行)》,实现了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奠定了基础;修订了《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的规定》,重点增加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项目,规定要求对全部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预答辩后和论文送审(盲审)前,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统一检测;制定了《黑龙江科技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意义、检测要求、检测结果处理和相关规定等做了详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开展了“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月”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网络宣传和以研究生所在班级为单位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同时,全校研究生签名《黑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承诺书》;在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月”活动的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研究生导师系列地学习了有关学术道德、学风建设的文件精神,要求导师加强学术自律,维护学者和学术尊严。通过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月活动和组织导师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了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意识,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6、学校对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诚信高度重视。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方面:在《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黑科院办字【2004】21号)中突出强调了“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和“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予以撤销”等的规定;在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方面:学校为规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体现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黑龙江科技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抄袭行为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不授予学士学位”,在《黑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舞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此外学校的《黑龙江科技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规定“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时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指导教师要对指导的学生负责,对学生的设计(论文)严格把关,杜绝出现抄袭行为”。学校每年还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确保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通过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影响学生,保证了学生的学术规范,保证了学位授予的质量。

  7、学校高度重视本专科学生学术规范工作,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和监督,学校制定了《实验室工作规范》、《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评估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学生实验有具体要求,学生要自己动手完成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形成实验报告,教师要在实验过程中给予指导、在实验原始数据上签字,确保实验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8、我校继续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先后举办了包括“校级多媒体课件大赛暨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选拔赛”、“名师示范教学”、“专家讲座”、“十佳教案评比”、“实践教学大赛”、“教师课堂教学大赛”及获奖多媒体课件、教案观摩展等教学质量建设系列活动。本次系列活动共历时3个月,教学质量建设系列活动已成为目前我校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教学质量建设活动。它的成功举办,对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科技大学建设,起到广泛的推动作用。

  9、学校建立了全校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和考评体系,在考核过程中注重成果的质量,并制定了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政策。

  10、对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和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和专家咨询费;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在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虚构经济业务、开具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其他违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进行解读,教育科研工作者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

  10、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咨询专家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等各种机构齐全,在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公开、复核、公示和投诉等方面由严格的制度和执行程序。

  11、学校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2012年以来,学校教师中共发生3件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查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学风是大学治学、读书、做人的风气,学风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校的学风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学校在学风建设问题上仍任重而道远。个别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及学习过程中还表现有浮躁浮夸、急功近利、等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查处的不端行为进行公示和报道,以此警示、规范师生学术行为,弘扬优良学风,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为全校师生营造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学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受理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不断完善学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通过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书育人和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1、进一步加大对学风建设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师德高尚、学风优良的先进师生事迹,在师生中弘扬学术行为、学术道德自律意识,增强科研人员的学风意识,提高学风建设的责任感。通过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风建设问题展开学习和讨论活动,使学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更加深入。

  2、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设,将学术道德水平纳入到对教师和学生的综合考核体系当中,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和保持。

  3、强化监督和管理,加强网络平台建设。通过网络平台对师生进行宣传和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水平。

  4、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5、定期对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宣讲和解读,让教师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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