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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

关于董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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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1届党委33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

聘任:

董星同志为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董春游同志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院长;

张建华同志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王洪秋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林艳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兼);

王建国同志为理学院院长;

张增凤同志为理学院副院长(兼);

母丽华同志为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兼);

胡刚同志为研究生学院院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兼);

张德本同志为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兼);

李海越同志为嵩山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云鹏同志为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任;

晁晓筠同志为学术理论研究部主任;

周广林同志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

张炳军同志为图书馆馆长;

张国华同志为教务处处长;

李景山同志为发展规划与高等教育研究处处长;

薛立刚同志为学生处处长;

刘华利同志为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

宋作忠同志为人事处处长;

高郁同志为创新创业中心主任、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兼)、园区办主任(兼);

王宝军同志为创新创业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芦少春同志为创新创业中心副主任(保留正处级待遇)。

免去:

张国华同志矿业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胡刚同志矿业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科技处副处长(兼)职务;

吴强同志安全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王英哲同志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赵灿同志机械工程学院院长、现代制造工程中心(3D制造研究院)主任(院长)职务;

赵国刚同志石墨新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长(兼)职务;

康文泽同志石墨新材料工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职务;

周波同志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院长职务;

李景山同志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职务;

林艳同志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张建华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母丽华同志理学院院长职务;

王建国同志理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董星同志研究生学院院长职务;

董春游同志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麻秀丽同志外国语学院院长职务;

蔡兴臣同志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兼)、鸡西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高明同志嵩山校区校长、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学校校长(兼)职务;

张增凤同志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李海越同志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副主任(兼)职务;

晁晓筠同志学报编辑部主任职务;

周广林同志评估中心主任职务;

苏显义同志图书馆馆长职务;

徐艳辉同志图书馆调研员职务;

宋作忠同志教务处处长职务;

芦少春同志发展规划与社会服务处处长职务;

刘东江同志学生处处长职务;

张炳军同志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兼)职务;

赵振民同志学科办主任(兼)、园区办主任(兼)职务;

王维杰同志人事处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兼)职务;

黄乾贵同志资产管理处处长职务;

高郁同志国际合作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职务。

 

 

          黑龙江科技大学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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